主站切换分站

专注民事、商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星律网-八辩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商事律师。

安庆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

发布时间:2025-02-03 来源:本站 浏览:598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今日分享: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二)第十四条解读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

法律法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条解读

本条明确了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当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关联法条

《民法典》**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实务建议

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避免因自身问题影响子女的抚养权。

温馨提示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父母的共同责任,离婚时要协商一致,避免因抚养权问题引发纠纷。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11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安庆联系方式

电话:13086975955

邮箱:565637485@qq.com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

微信咨询

Copyright © 2018-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黔ICP备19007681号-4

  • 首页
  • 电话
  • 短信
  • 联系
  • 微信打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