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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对该建设工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工程款债权有效的,债权受让人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是基于建造建筑物而产生的权利,系工程款本身具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对物权,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保障建设工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只要能够实现该立法目的的工程款债权转让行为,法律均应确认其效力。同时,建筑施工中形成的债权转让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合同依法可以转让,亦应认定工程款债权转让有效。既然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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