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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9282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

建设工程自始为第三人所有,第三人委托发包人进行发包建造的,承包人对该工程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工程非为发包人所有,故不适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仅指建设工程自始为第三人所有,而由第三人委托发包人进行发包建造的情形,如果建设工程原为发包人所有,第三人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依法受让取得该工程的所有权的,承包人对该建设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为第三人所有的,能否适用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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