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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二)第九条解读 股权转让的处理 法律法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法条解读 本条明确了夫妻一方转让股权的效力,除非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否则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关联法条 《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实务建议 夫妻一方转让股权时,要确保另一方知情并同意,避免因未经同意引发纠纷。 温馨提示 股权转让是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要慎重考虑,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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