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债权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权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今日分享: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二)第三条解读 债权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权 法律法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解读 本条赋予了债权人一定的救济权利,当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实务建议 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婚姻状况和财产变动,发现可能损害自己债权实现的情况时,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仅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尊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分割不当引发纠纷。 |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撤销权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