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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络直播打赏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5-01-26 来源:本站 浏览:2160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网络直播打赏的处理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今日分享: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二)第六条解读              

网络直播打赏的处理

法律法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千零六十六条和**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解读

该条将未经同意的过度打赏行为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赋予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时请求分割财产或少分、不分财产的权利。

关联法条

《民法典》**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实务建议

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合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因过度消费等行为引发家庭矛盾。

温馨提示

网络直播打赏要理性,切勿过度消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以上就是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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