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贵 州 八 辩 律 师 事 务 所 朱星 律师 电话:13086975955
中国·六盘水 2020年6月
**部分:关于八辩律师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民事、商事、刑事、行政、非诉等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商事法律服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财富传承法律服务、金融财税法律服务等方面在当地享有盛誉,我所现有包含三名合伙人在内的专职律师15人(其中近10人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实习律师3人,他们大多数在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受过正规、系统的法学教育,大多数律师曾有法院、检察院、银行、保险、高校等从业经历,他们不仅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造诣,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中的一些律师还曾参与过大型基础设施及标志性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法律服务、公司改制并购活动,代理全市乃至全省瞩目的诉讼案件,受到律师业和相关行业业内人士的广泛赞誉。 八辩律师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快捷的办事效率、诚信、勤奋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赢得客户。经过长期的业务往来,我所在贵州、云南、重庆、四川、广西等地均建立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八辩人将以“专业、务实、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和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专业的法律服务,铸造出律师行业的金字品牌!八辩人愿为各类企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准确的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主要律师简介 朱 星 律师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六盘水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理事。 朱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系八辩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文化传媒团队负责人、金融财税团队牵头人、财富传承业务牵头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团队核心成员,刑事辩护团队成员。系六盘水至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州市正达建材有限公司、盘州市雅康医院有限公司、盘州市江苏商会、盘州市供应商行业商会法律顾问,贵州辉煌联启航天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审计总监。 朱星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曾在乌蒙新报、消费导刊等报刊杂志发表《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一张图,法院判决赔偿5000元》《微信转错账,责任谁承担?》《工程未*终结算、如何确定*终价款?》《银行贷款,年利率可否高于24%?》《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等文章。 朱星律师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曾在盘县农信社、贵州银行等单位从事制度设计、法律审查、诉讼代理、债权申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审计等工作,曾为六盘水至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州市正达建材有限公司、盘州市雅康医院有限公司、盘州市江苏商会、盘州市供应商行业商会法律顾问,贵州辉煌联启航天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重庆科泓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六盘水东森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十年法律实务经验、十年金融财税服务经验,洞察力强,对疑难法律问题有独道的见解,办案细致全面,工作责任心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主要律师简介 朱 星 律师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专职律师,中级经济师、中级审计师,中国法学会会员、六盘水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理事。 朱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系八辩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文化传媒团队负责人、金融财税团队牵头人、财富传承业务牵头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团队核心成员,刑事辩护团队成员。 朱星律师理论功底扎实。曾在乌蒙新报、消费导刊等报刊杂志发表《公众号未经许可转载一张图,法院判决赔偿5000元》《微信转错账,责任谁承担?》《工程未*终结算、如何确定*终价款?》《银行贷款,年利率可否高于24%?》《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等文章。 朱星律师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曾在盘县农信社、贵州银行等单位从事制度设计、法律审查、诉讼代理、债权申报、风险管理、资产保全、审计等工作,十年法律工作经验,洞察力强,对疑难法律问题有独道的见解,办案细致全面,工作责任心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成功案例 (一)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诉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 2009年10月,原告山东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施工的位于唐山的两处工程的工程款。该案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两案均败诉。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郭岩律师代理上诉。该两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终判决驳回山东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并承担两审全部诉讼费用,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面胜诉。 (二)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诉天津嘉业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2年9月,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因天津嘉业置地有限公司拖欠其巨额工程款纠纷,委托郭岩律师代理诉讼事宜,要求天津嘉业置地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天津嘉业置地有限公司反诉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巨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及工程质量违约金。在律师的多方协调下,在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天津嘉业置地有限公司立即偿付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170万元。至此,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被拖欠多年的工程欠款得到足额受偿。 (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雷蒙(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雷蒙(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败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仍判决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败诉。河南城建集团仍不服上述一、二审判决,遂委托郭岩律师向*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郭岩律师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7月2日向*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程序,*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4日受理再审申请,2013年8月13日再审申请通过*高人民法院审查并正式立案。目前,该案正在*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 (四)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井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井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败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败诉。河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两审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河南城建的再审申请。河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行穷尽所有诉讼程序之后,无奈之中委托郭岩律师提供其他途径的法律救济。郭岩律师接受委托后,精研案情,找准切入点后,遂替河南城建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呈递了《民事抗诉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收到《民事抗诉书》后,决定由审判监督庭提审本案。至此,本案形势峰回路转。目前,本案历经4次开庭之后,庭审工作已全部进行完毕。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结果正在进一步合议之中。
第四部分: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一)处理企业非诉法律事务 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 1.1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 1.2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 1.3 企业通过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4 审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防止废标法律风险。 1.5 企业拟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或承包的,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联合体投标协议或联合承包协议。 1.6 应企业要求参与现场踏勘、询标会、答疑会、开标会。 1.7 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向企业提出法律建议或处理意见并协助企业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1.8 此阶段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2.签约管理阶段 2.1 企业中标后,配合企业参与合同缔约谈判,并对谈判的实质性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防止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2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定量定质分解及设定合同条款,以防止盖帽条款和弹性条款导致的合同履行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2.3 应企业要求或授权,参与或代表企业进行签约活动。 2.4 就合同签订及备案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预防造价结算纠纷。 2.5 就企业在此阶段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论证或代表企业与相对方进行沟通、交涉、协调。 2.6 此阶段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3.履约管理阶段 3.1 对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建设法律风险交底,解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 3.2 就进场及项目开(竣)工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防范不确定性开(竣)工导致的法律风险。 3.3 应企业要求,对企业工程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或专题讲座,以提高其防范和化解工程建设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水平。 3.4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履约阶段常用的各种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企业签约行为。 3.5 就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防止项目部公章被滥用导致的法律风险。 3.6 就企业将工程分包的合法性及分包方式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分包合同。 3.7 就发包人指定分包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以*大限度维护在指定分包情形下企业的权益。 3.8 就企业应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量(款)变更、完善现场签证手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办理签证事宜。 3.9 就企业向发包人、分包人提出费用及/或工期索赔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收集、完善索赔证据,起草、审查、修改索赔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并协助企业按约及时行使索赔权,避免权利的丧失。 3.10 就企业应对发包人、分包人向其提出反索赔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并协助企业办理反索赔事宜。 3.11 应企业要求参与中间验收、协助企业办理阶段性结算、进度款支付请求事宜。 3.12 应企业要求或授权,协助或代表企业参与履约阶段的各种洽商会、协调会等工程会议,并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3.13 就企业规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检验检测、保管、使用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3.14 就工程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3.15 就企业处理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3.16 此阶段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4.竣工验收、竣工决算阶段 4.1 应企业要求参与竣工验收,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竣工验收报告、收集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4.2 应企业要求参与竣工决算,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竣工决算报告、收集完善竣工决算资料。 4.3 就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4.4 就工程决算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4.5 应企业要求,就决算阶段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对企业造价人员、经办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或专题讲座,以防止无效结算的法律风险。 4.6 应企业要求或授权,协助或代表企业参与决算阶段的各种结算谈判、工程会议等,并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防止决算阶段法律风险。 4.7 就企业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并代表企业提起权利要求。 4.8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积极协助企业依法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防止此项权利丧失。 4.9 此阶段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5.其他工作 5.1 就企业与项目相关的法律问题对外发布律师函或律师声明文件,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形象。 5.2 应企业要求就项目的重大法律咨询问题,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书,以供企业参考决策。 5.3 以上各阶段的法律风险过程控制、预测、审查、评估及法律实施方案优化及论证,出具法律风险审查评估报告、法律实施方案论证报告,供企业参考决策。 5.4 就企业重要决策的合法性、操作性及权利义务是否保障有力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正确决策。 5.5 接受企业委托进行工程项目专项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供企业参考决策。 5.6 就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兼并、收购、合伙(资)、股权(产权)转让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二)代理企业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代理企业参加各类诉讼、仲裁、复议、申诉、投诉、调解、执行活动以及其它专项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代理费在正常取费标准上予以优惠。 总体而言,法律顾问法务项目分为一般法律事务与特约法律事务。特约法律事务包括:1、尽职调查;2、项目相关商务谈判;3、施工或销售现场提供法律服务;4、律师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因特约法律事务工作量大、工作周期长、顾问律师执业风险大等因素,所以,按照行业惯例,特约法律事务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单独确定付费标准。特约法律事务之外的为一般法律事务。 第五部分:法律顾问律师团队
为了能够向贵单位提供更加及时、专业、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我所决定组成顾问律师团的形式为贵单位提供服务。此次顾问律师团由八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星律师负责律师团内部工作的分配与协调,由朱星律师作为主要顾问律师与贵单位对接具体工作,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其他律师,如杨显光律师、王友杏律师、吴锋律师等全体成员将为此次服务提供智力及技术支持。如朱星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贵单位交办的工作时,我所将重新指定其他资深、专业律师作为主要顾问律师承担工作,以确保此次服务质量。
第六部分: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依据《贵州省六盘水市律师协会律师收费指导意见》(市律收[2017]01号)的规定,结合顾问律师的专业、资历、经验,顾问律师原则上按8-30万元标准取费,并根据工作量、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企业具体要求浮动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确定。服务内容分为一般法律事务与特约法律事务,特约法律事务包括:1、尽职调查;2、项目相关商务谈判;3、施工或销售现场提供法律服务;4、律师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因特约法律事务工作量大、工作周期长、顾问律师执业风险大等因素,所以,按照行业惯例,特约法律事务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单独确定付费标准;特约法律事务之外的为一般法律事务。该种服务模式下,顾问律师对一般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为每年6至20万元以上,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量、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企业具体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特约法律事务根据情况另行协商。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成熟的服务模式供客户选择,如下述所有服务模式仍不能满足客户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新的服务模式,以达到使客户满意的宗旨。 ★模式1:顾问律师坐班的服务模式。 该服务模式要求顾问律师在工作日到顾问单位现场办公或顾问单位虽不要求顾问律师坐班,但顾问律师周工作时数达24小时以上。采取该服务模式的,顾问律师按照每年35万元以上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量、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企业具体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模式2:顾问律师半坐班的服务模式。 该服务模式要求顾问律师到顾问单位坐班时间为每周1个工作日或顾问单位虽不要求顾问律师坐班,但顾问律师周工作时数达15小时以上的。采取该服务模式的,顾问律师按照每年18万元以上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量、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企业具体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模式3:顾问律师不坐班的服务模式。 该服务模式下,顾问律师不到顾问单位坐班且周累计工作时数不超过8小时。采取该服务模式的,顾问律师按照年8万元以上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工作量、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企业具体要求,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七部分:结语
——衷心祝愿贵方事业蒸蒸日上、欣欣向荣! ——期待能为贵方事业的发展过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热烈欢迎贵方各位领导莅临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考察指导!
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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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建设工程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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