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切换分站

专注民事、商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星律网-八辩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商事律师。

西藏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15395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徇私枉法、受贿案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

 

**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初查、侦查阶段的认罪供述,系通过威胁、引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取得,无法保证其供述的真实性,现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申请排除段炼在此期间所写的有罪自述材料和有罪供述。有罪自书材料包括:***。有罪供述包括**

具体理由如下:

一、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实施了威胁行为

*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条第二款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威胁”主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威逼胁迫的手段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供述。

经查阅卷宗,被告人**在讯问笔录中多次提到...

由此可见,本案中,**的有罪供述就是在其本人受到侦查机关威胁的情形下作出的。

  二、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实施了引诱行为

根据2017年6月*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对于引诱方法,主要是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许诺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根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通过引诱方式.....正是在侦查机关的引诱之下,**20171月21日等讯问过程中都作了有罪供述。

三、侦查机关非法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根据2017年6月*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司法实践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主要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后仍非法羁押犯罪嫌疑人等。

本案中,已经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四、侦查机关对被告人**进行了疲劳审讯 

2013年10月9日《*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点意见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疲劳审讯系侦查机关采取连续拘传、较长时间审讯、剥夺犯罪嫌疑人休息权利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痛苦,进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供述的非法取证情形。

辩护人通过查阅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侦查机关存在连续传唤、夜间审讯、长时间审讯的行为...

 

综上,侦查机关违反*高人民法院 *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条第二款之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点意见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百三十二条、**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高人民检察《关于严肃查处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犯罪案件的紧急通知》第二条之规定,采取威胁、引诱、疲劳审讯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迫使**作出违背其主观意愿的有罪供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人**侦查阶段的供述予以排除。

 

                            申请人: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11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西藏联系方式

电话:13086975955

邮箱:565637485@qq.com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

微信咨询

{label:banquan}  工信部备案:黔ICP备19007681号-4

  • 首页
  • 电话
  • 短信
  • 联系
  • 微信打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