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切换分站

专注民事、商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星律网-八辩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商事律师。

西安建设工程优先权作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能否放弃此项权利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13199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建设工程优先权作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能否放弃此项权利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优先权作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能否放弃此项权利

建设工程优先权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被放弃,但在不损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人权益或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立法目的在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而确保建设工人工资实现,以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如果允许承包人凭其意思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将使得《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目的落空。如是,承包人被迫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更不待言。因此,建设工程优先权原则上不得被放弃。特殊情形下,承包人可以放弃优先权,主要包括:发包人提供了切实可靠的担保;银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达成发包人以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已全额支付建设工人工资;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有悖公序良俗原则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对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工程实现优先权。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作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能否放弃此项权利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11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西安联系方式

电话:13086975955

邮箱:565637485@qq.com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

微信咨询

{label:banquan}  工信部备案:黔ICP备19007681号-4

  • 首页
  • 电话
  • 短信
  • 联系
  • 微信打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