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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08-05 来源:本站 浏览:7937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遇到拆迁,应是举家高兴的日子,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一生只能享有一次的安置补偿权益让自己碰上了,从此可以享受无忧无虑的生活了。但是,婚后遇到拆迁就会让这件事多了很多变数,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感情的事情说变就变,但感情上的财产,不能说分就分的清楚。在拆迁后的“幸福”生活中,一旦离婚,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分呢?今天,听老刘给你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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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权益的取得与夫妻"协力"无关



夫妻在外出就业与在家劳动方面互有分工、同心协力,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增加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努力的成果,所以应由夫妻共同共有。这一理念不仅与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相一致,还与我国“同居共财”的传统家庭观念相契合,因此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所采纳,并将婚后所得共同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主体。与之相对应,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3条将个人特有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补充。

如何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呢?不难发现,个人特有财产均与人身属性密切相关,财产的取得均源自法律对夫妻一方个人人身权利的基本保障,与夫妻二人是否相互配合、是否同心协力无关。

安置房权益的取得与夫妻“协力”有关吗?首先,我们要知道取得该安置权益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对失地农民房屋、土地等被征收或拆迁后的基本生存居住权益,以不分男女老幼的方式给予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平等保障。这与是否结为夫妻、是否对家庭同心协力的付出无关,更与其二人在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或离婚后取得安置房权益无关。

同理,家庭户内的其他成员获得的安置房权益也属于其个人财产,哪怕是未成年人,基于安置房权益的生存保障属性,其享有的权益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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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安置房权益该如何分割




(1)确定房屋归属,并判决获得安置房的一方按照房屋现价值支付另一方房屋分割款;

(2)对于*终无法确定房屋现价值的,应当对安置房的居住使用权益(即房屋使用费)进行分割。

(3)为防止占有安置房的一方拒绝交付给另一方居住使用,法院在判项中一般会明确房屋使用费于何时开始支付——自占有房屋的一方实际交付另一方居住使用起,该方按期支付足额的房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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