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站切换分站

专注民事、商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星律网-八辩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商事律师。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是否仍然享有优先权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11927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是否仍然享有优先权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是否仍然享有优先权

因施工人的劳动与建筑材料已经物化到建设工程中,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保护施工人的立法本意出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于涉案工程仍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承包人所享有的一种对物的支配权,系为担保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而生,故性质上属于担保物权。同时,建设工程优先权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成立,以特定不动产(即建设工程)为标的物,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无须经过登记,作用在于保证建设工程款债权的实现。根据上述特性,当发包人未按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就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而从建设工程的变价款中优先受偿。既然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法律特别赋予承包人的权利,就应尽可能保护这种权利。因此,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应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是否仍然享有优先权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11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宁夏联系方式

电话:13086975955

邮箱:565637485@qq.com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亦资街道

微信咨询

{label:banquan}  工信部备案:黔ICP备19007681号-4

  • 首页
  • 电话
  • 短信
  • 联系
  • 微信打赏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