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月揭示借条背后的交易实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这个法律词语,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不陌生,似乎每个人都能说出急剧自己的见解,甚至还有人妄图通过借条以民间借贷的合法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但也有人被“民间借贷”,束手无策。贵州八辩律师事务所的朱星律师在*近接受委托的一起案件中,遇到了一张“特殊”的借条。正是因为这张借条,朱星律师提起上诉、历时3个月,终使这张借条背后的实质得以揭露。 【案情回顾】 甲为缴纳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向乙借款200000元,并口头约定如建设工程顺利完工除向乙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外,还另支付300000元作为回报,乙为了使自己的巨额回报合理化,便要求甲向其出具借条,借条显示:甲向乙借款人民币4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20万元、现金支付2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逾期不还将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由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根据乙的要求,甲、丙由基于该借条向乙出具借款金额为40万元的借条及还款承诺书4份。后甲因工程款未得到支付,仅归还乙9万元,乙遂按40万元本金、2%的月利率、10万元的违约金对甲、并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结果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遂根据……………等规定作出了“………………………………”的判决。 【二审判决】一审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朱星律师接受甲、丙提起上诉,朱星律师认为,该案即便支持人民币40万元借款的证据链充分,但在利息、利率认定方面有误,其实际利率已远远高于月利率2%,法院*高只能按照2%适用,且该案借款的实际本金为人民币20万元,可以从资金的交付方面着手争取二审法院支持,为揭示本案的实际交易情况,朱星律师指导甲、丙收集交付方面的相关证据,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裁判案例,于庭审前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法院*终认同了朱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乙无法为其所说的借款本金400000元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因此判决甲按照借款本金为200000元的事实情况,偿还乙剩余借款本金157985元、并自乙提起诉讼之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律师普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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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历时3月揭示借条背后的交易实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3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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