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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

发布时间:2023-04-25 来源:本站 浏览:7797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人身损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多少?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费计算方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医疗费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1)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针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情形) 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人员原则上只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计算方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方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范畴。 

营养费计算方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方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计算方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 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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