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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13737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00001. 【颁布时间】1990-7-10

00002. 【标题】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00003. 【发文号】

00004. 【失效时间】

00005. 【颁布单位】国家版权局

00006. 

00007. 【法规全文】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于今年6月15日发出了《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90〕权字第11号)。《通知》指出,美术和摄影作品的出版等付酬标准也存在偏低问题,可参照书籍稿酬调整的幅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经研究,决定美术和摄影出版物的稿酬标
准,以1985年文化部出版局颁发的《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85〕出综字第35号)的标准为基础,提高50%左右,对特别优秀的作品,其付酬标准可以再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不超过100%。具体付酬办法由各出版单位按照上述原则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实施
,并报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



1990年7月10日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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