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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金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保护 质量保修金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范畴,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保护范围。 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保修期届满后,施工单位依约履行保修、维修义务的,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保修金退还施工单位。可见,质量保修金本质上即为工程价款,故应当属于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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