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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来源:本站 浏览:15052
刑事律师发现很多朋友对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还有很多问题和疑惑,接下来刑事律师团队为大家详细解答,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大家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5-1-5

执行日期1984-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局(厅)、社,全国各出版社:

  1984年10月,文化部发出《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有关美术出版物的稿酬,经我局会同人民美术出版社和上海、天津等若干地方美术出版社共同研究,并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一级有关出版社的意见,根据《书籍稿酬试行规定》的原则,制订《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条 为了保障作者的正当权益和合理收入,鼓励创作和提高美术创作水平,根据文化部颁发《书籍稿酬试行规定》(文出字(84)第1791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出版物在**次出版时,根据作品的质量高低、难易程度,付给作者适当的稿酬。初版按幅数或字数付给作者基本稿酬,并按印数付给作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 印数稿酬根据基本稿酬总额按总规定的百分比支付。一般出版物的印数稿酬按附表(一)计算;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其印数稿酬按表(二)计算。印数稿酬以万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万册的以万册计算。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

  第四条 一种出版物以几种形式出版,或改变装帧设计,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付印数稿酬。

  一件作品以几种形式出版,基本稿酬应以*高一类出版物稿酬标准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美术作品,辑成个人专集出版时,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许多作者在报刊上发表的著译稿和美术作品合集出版时,对编入的作品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或创作,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书稿,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或创作,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六条 根据他人著作改编的连环画册,除对改编者按规定的酬稿标准支付外,出版社按改编费的20%──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20%向原出版者付酬。

  出版社将一种出版物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七条 装帧设计按其艺术质量和繁简程度付酬。封面设计包括绘画创作者,可按封面画和封面设计两项标准计酬;整套丛书已有统一设计规格但需另行具体设计者,*高不超过规定标准的50%计酬。如属于单项变换的,可按所变换的项目付酬。

  第八条 临摹画册、封面设计、图案美术字、书名题字、连环画着色、描绘等稿件,均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九条 各种画册论著的序言、图表、非创作性插图、年表、审阅、校订、注译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美术作品校订重印时,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另有规定)。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出版物,再版重印以及辑成个人专集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修订重印的出版物,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十一条 凡有价值的收藏品出版时,出版社应付给收藏者和原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报酬,收藏费不付印数稿酬。属于资料性质者,则根据资料的价值酌付资料费,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二条 约请社外人员审稿,付审稿费。社外人员的编选费和编辑加工费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标准一次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 出版者同作者要签订合同。书稿发排后可以预付一部分基本稿酬,书籍出版后,应立即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年画、连环画册基本稿酬可在发排后支付。

  第十四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作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十至二十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作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一百册以内者,可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按文化部出文(84)第179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84年12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

  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

  (1984年12月起试行)

  标准

    类    别              标    准
      年画               每幅200──400元
      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
      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酬
      门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
      斗方、福字            每幅10──50元
      年历炭画             每幅50──2000元
      月历绘画             每幅30──100元
      年历卡              每幅15──40元
      领袖像              每幅200──400元
      宣传画、挂图           每幅150──300元
      单幅画              每幅50──200元
      小画片(16开以下)       每幅10──30元
      中高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    每幅15──50元
      普及画册             每幅10──30元
      艺术插图             每幅10──30元
      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1──15元
      图案、题头、尾花         每幅2──10元
      美术字              每幅2──10元
      封面画              每幅15──40元
      连环画(黑白)          每幅6──12,少数优秀的14元
      连环画(彩色)          每幅8──22,少数优秀的28元
      连环画描绘、临摹         每幅2──8元
      连环画着色            每幅0.6──1.40元
      连环画脚本
      创作               每条1──2.4,少数优秀的3.2元
                         ,低幼创作每条2──4元
      改编               每条0.6──1.2,少数优秀的
                         1.6元,低幼改编每条1──2元
      韵文               每条按标准加20%
      翻译               每条0.4──0.8,少数难译的
                         1.2元
      译编               每条0.8──1.5,少数优秀的2元
      装帧设计 包封、封面       每幅15──60元
      环衬、扉页            每页8──15元
      画页版面设计           每面0.3──1元,复杂的多幅图版面
                         2──3元
      文字书版式设计(序言、正文后记) 每部10──50元
      摄影年画、宣传画         每幅50──150元
      四条屏摄影年画 按摄影年画标准  一幅半至两幅计酬(独幅艺术摄影组成条
                         屏  每幅15──25元)
      摄影年历             每幅50──120元
      摄影月历             每幅40──80元
      摄影年历片            每幅10──25元
      摄影画片(包括封面、插图)    每幅10──40元
      摄影               每幅高10──40元
                       中10──30元
      摄影普及画册           每幅7──20元
      摄影连环画            每幅1.5──3元,少数优秀的5元
      翻拍费(彩色)          每幅1──3元
      翻拍费(黑白)          每幅0.3──1.5元
      书法(对联、横眉、条幅、横幅)  每条10──40元
      书名题字             每条5──20元
      印章               每方5──15元
      美术著作             每千字6──15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
                         的专著16──20元
      美术翻译             每千字4──11元,特别难译,质量优
                         秀的译稿12──14元
    续上表
      校对费              每千字0.2──0.3元
      抄写费              每千字0.4──0.5元
      审稿费  文字          每万字2──5,难度较大者6──8元
           画册          每部20──100元
      画册编辑费、编选费  文字    每万字10──20元
                 图     每幅0.5──3元
      画册编辑加工费    文字    每万字10──15元
                 图     每幅0.3──元
      独幅图片编辑费          每种3──50元
      连环画册编辑费          每条幅0.5──2元
      资料费、照片           每幅0.5──5元或酌情致酬
      个人收藏费      原作    每幅宋元以上20──100元
                         明清10──50元
                         近、现代5──20元
                         有特殊价值者另议。
  ───────────────────────────────────────
    表(一)          印  数  稿  酬
  ─────────────────┬────────┬────────────
    累   计   印   数  │ 著作(每万册)│  翻译(每万册)
  ─────────────────┼────────┼────────────
    1至20000册       │ 5%     │  4%
  ─────────────────┼────────┼────────────
    20001至50000册   │ 4%     │  3%
  ─────────────────┼────────┼────────────
    50001至150000册  │ 3%     │  2%
  ─────────────────┼────────┼────────────
    150001至250000册 │ 2%     │  1%
  ─────────────────┼────────┼────────────
    250001至500000册 │ 1%     │  0.8%
  ─────────────────┼────────┼────────────
    500001至1000000册│ 0.8%   │  0.5%
  ─────────────────┼────────┼────────────
    1000001册以上     │ 0.5%   │  0.4%
  ─────────────────┴────────┴────────────
  表(二)
  ──────────────────────┬────────────────
      累    计   印   数    │   著作(每万册)
  ──────────────────────┼────────────────
      1-10000册          │   20%
  ──────────────────────┼────────────────
      10001至20000册      │   10%
  ──────────────────────┼────────────────
      20001册以上按表(一)支付   
  ──────────────────────┴────────────────

 


以上就是关于文化部出版局关于实行《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的通知的全部内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联系我们律师事务所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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